很多人对危险货物气溶胶/气雾剂(以下称气雾剂)的概念比较模糊,因为他属于根据产品性质的不同GHS分类和运输分类却无法一致。在GHS(最新版)中气雾剂为单独一类,既不属于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也不属于加压气体,为单独的块-气雾剂,类别1,2,3。但是在运输中同属于2类气体。
所以有时厂家对自己产品很了解,但却无法提供准确信息给SDS编制者导致造成信息差而耽误产品出货,今天,详细讲下危险货物气雾剂如何自己进行初筛。
一、是否是气雾剂?
气雾剂或喷雾器,是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不可再充装的贮器,内装加压的压缩、液化或溶解气体,带或不带液体、糊或粉末,并装有释放装置,可使内装物以固体或液体悬浮颗粒的形式,以气体、泡沫、糊状物或粉末,或以液态或气态喷射出来。
关键词:压缩气体(推进剂),通常内含压缩气体的喷雾罐都是气雾剂。
二、是否易燃气雾剂?
气雾剂根据其燃烧热和易燃成分的含量,按以下条件分为不易燃、易燃或极易燃
(a) 符合以下条件的气雾剂产品划为极易燃(2.1项/类别1):
(一) 其含85%或以上的易燃成分,且化学燃烧热超过或等于30千焦/克;或
(二) 其满足测试标准内所载的喷雾气雾剂的极易燃标准,或测试标准内的泡沫气雾剂的极易燃标准;和
(b) 气雾剂如符合测试标准内所载的喷雾气雾剂易燃标准或测试标准内所载的泡沫气雾剂易燃标准,则划为易燃(2.1项/类别2);和
(c) 如气雾剂产品所含的易燃成分在1%或以下,且化学燃烧热低于20千焦/克,则该产品划为不易燃(2.2项/类别3)。
未根据测试自然无法判定气溶胶是否易燃,但是可根据自己产品内含有的成分大致判断一个方向。
关键词:85%,1%。
含有85%以上的易燃成分,且且化学燃烧热超过或等于30千焦/克,则产品为易燃。那么在没有实验的情况下,如果含有85%以上的易燃成分则有理由认为该产品为气溶胶1类。
如气雾剂产品所含的易燃成分在1%或以下,且化学燃烧热低于20千焦/克,则该产品划为不易燃。那么在没有实验的情况下,如果含有1%以上的易燃成分则有理由认为该产品为气溶胶2.1类(易燃)。
易燃成分定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易燃气体和气体混合物。
气溶胶的易燃主要还是根据测试标准测试,以上只是最大程度上的一个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