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
MSDS/SDS更新
危险货物如何确定混合物或溶液的运输名称概述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14   点击:717 次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体列出名称的物质,在运输中应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记。这些物质从技术上讲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但列出名称的物质含有技术性杂质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则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一种混合物或溶液,如其特点、属性、形状或物理状态不符合任何类别的标准(包括人类经验标准),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符合本规章范本分类标准的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不受本规章限制的物质,并/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须按其主要成分物质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名称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除非:

l 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

l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

l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或物理状态,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不同;

l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点和属性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应酌情加上限定词“混合物”或“溶液”,作为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如“丙酮溶液”。此外,在混合物或溶液的基本说明之外,还可注明混合物和溶液的浓度,例如,“75%丙酮溶液”。

符合本规章范本分类标准的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列出名称,且由两种或多种危险货物组成,应划入能最准确说明该混合物或溶液正式运输名称、说明、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的条目。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 下一篇:美国修订GHS标准HCS/HazCom,基于UN GHS第七版
  • 上一篇:水生环境中有机物质的水解
  • 0571-61101910
    微信公众号:test-team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MSDS专题网 顺企网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花桥路68号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临安园区B幢310

    邮箱:ctmsds@163.com QQ:361313529

    opyright © 2016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 浙ICP备1300479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850200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