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是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编制的,旨在实行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水生态安全。
分批发布、动态调整
2019年7月2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尚未正式发布。尽管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在2023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但至今尚未正式公布该名录。
具有哪些危害的物质重点管控?
在固有危害方面,重点关注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Ÿ
l 同时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Ÿ
l 对水生生物具有2类以上的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Ÿ
l 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2类以上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Ÿ
其他高危害特性。在环境暴露方面,重点关注水环境或饮用水检出,环境排放量大或生产量、使用量大的物质。
为推动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基于污染物的固有危害与环境暴露情况,筛选对公众健康或水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高风险的水污染物,在风险分析或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管控可行性,确定需纳入风险管理范围的水污染物,形成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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