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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DS分类需要引用什么信息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1   点击:251 次


分类所需的信息

物质的分类基于其危险特性的相关可用信息,包括:

实验数据(如物理危险测试、毒理学及生态毒理学测试结果);

历史人类数据(如事故记录或流行病学研究);

体外试验数据、(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跨读法(read-across)或分组法(grouping)推导的信息。

测试要求与豁免

健康或环境危害分类CLP不强制要求新测试(CLP8(2)条),但需确保现有数据充分可靠。

物理危害分类:若无足够可用数据,则需进行测试。但以下情况可豁免:

用于研发(R&D)的物质,若生产或进口量过小,无法进行物理危害测试;

现有数据已通过REACH等法规提供(但需注意,低吨位REACH注册的数据可能无法覆盖所有危险类别)。

数据来源

其他欧盟法规:如《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第1107/2009号》或《生物杀灭剂法规(EU)第528/2012号》;

非欧盟项目:如国际测试数据;

自主测试:若其他途径无法填补数据空白,供应商可自行开展测试(需符合科学验证要求)。

动物试验限制

优先替代方法:应尽可能避免动物试验,优先使用体外试验、(Q)SAR、跨读法或分组法(前提是方法经科学验证且可靠);

禁止行为

不得为CLP目的进行人体试验(但可用事故记录、流行病学或临床研究等现有数据);

禁止使用非人灵长类动物进行测试;

动物试验需符合《指令86/609/EEC》要求

杂质或添加剂的特殊情况

含杂质、添加剂或其他成分的物质,分类通常基于物质整体数据(类似混合物),但以下情况例外:

CMR(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分类或水生环境危害评估(如生物累积性或降解性)时,需基于已知有害成分的数据(类似混合物规则,CLP6(3)6(4)10条);

若物质自身数据显示额外危险效应(未被成分数据覆盖),则应以物质数据为准。

测试标准与质量要求

物理危害测试:需符合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或实验室标准;

健康与环境危害测试:需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测试方法:应使用欧盟(《法规(EC440/2008》)或OECD等国际验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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