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中,"危险(Hazard)"和"风险(Risk)"是两个关键但易混淆的概念。
每种危险分类和公示制度(工作场所、消费者、运输),一开始都是先评估有关化学品构成的危险。化学品的伤害力程度取决于它内在的特性,即它干扰正常生物过程的能力和它的燃烧、爆炸、腐蚀等能力。这种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对现有科学研究的审查。在将接触与有关潜在危险的数据结合起来一并考虑时,使用伤害发生的风险或可能性及随后公示此种信息的概念。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以简单的公式描述为:
危险 × 接触 = 风险
1. 危险(Hazard)
• 定义:物质或工艺本身固有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
• 特性:
○ 客观存在(如苯的致癌性、硫酸的腐蚀性);
○ 不可消除(只能通过改变物质属性或工艺降低)。
• GHS分类示例:
○ 易燃液体类别1(如丙酮);
○ 急性毒性类别3(如氯仿)。
2. 接触(Exposure)
• 定义:人员或环境实际接触危险源的频率、时长及强度。
• 接触途径:
○ 吸入(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蒸气);
○ 皮肤接触(如酸碱溶液溅洒);
○ 食入(如误服污染食物)。
• 量化参数:
○ 浓度(ppm或mg/m³);
○ 接触时间(小时/天);
○ 频率(次/周)。
3. 风险(Risk)
• 定义:危险通过接触导致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 示例:
○ 实验室使用苯(危险等级高)但通风良好(接触指数低)→ 风险中等;
○ 工厂频繁搬运浓硫酸(接触指数高)且无防护(危险等级高)→ 风险极高。
常见误区警示
❌ 错误认知:"低危险=低风险"
(例:低毒但高挥发性溶剂的吸入风险可能高于高毒低挥发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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