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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分类的四个类别及其详细说明
1类(Group 1):该物质对人类具有致癌性
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人类具有致癌性时,使用这一类别。换句话说,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这种物质会导致人类癌症。评估通常是基于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这些研究表明受辐射的人会患上癌症。如果在实验动物中有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并且在接触人类的人中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该物质表现出一种或多种公认的人类致癌物的关键特征,那么这些物质也可以归类为第一类。
2类(Group 2):该物质对人类致癌性证据范围广泛
此类涵盖从人类证据有限到仅动物证据充分的情况,分为两个子类:
2A类(Group 2A):该物质可能对人类致癌
当对人类的致癌性证据有限,或者对实验动物的致癌性证据足够,或者有强有力的机制证据,表明该物质具有人类致癌物的关键特征时,使用这一类。有限的致癌性证据意味着已观察到接触该物质与癌症之间存在正相关,但不能以合理的信心排除对这些观察结果的其他解释(技术上称为“偶然”、“偏差”或“混杂”)。当关于人类致癌性的证据不足,但实验动物的致癌性证据充足,而人类细胞或组织的致癌性证据有力时,也可使用这一类别。
2B类(Group 2B):该物质可能对人类具有致癌性
当工作组只作出下列评价之一时,一般使用这一类:
• 人类致癌性的证据有限
• 在实验动物中有充分的致癌证据
• 强有力的机制证据,表明该制剂具有人类致癌物的关键特征。
3类(Group 3):无法归类为人类致癌物
当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有限(或不充分),机械证据有限(或不充分)时,最常使用这一类别。在实验动物中有限的致癌性证据意味着现有的信息表明有致癌作用,但不是结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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