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物质与水接触可能放出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很容易被所有平常的火源点燃,如无灯罩的灯、产生火花的手工工具或无防护的照明灯。所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可能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这种物质在危险货物运输中被归类于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中的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实验标准:
l 在试验程序的任何一个步骤发生自燃
l 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1 升
包装类别的划定:
任何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起剧烈反应,并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倾向,或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起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在任何一分钟内释放10 升,应划入包装类别I。
任何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起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20 升,并且不符合包装类别I 的标准,应划入包装类别II。
任何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反应缓慢,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大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1 升,并且不符合包装类别I 或II 的标准,应划入包装类别III。
这一类化学物质有:钡合金、氮化锂、二氯化乙基铝等等,危险性较大,在储存运输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预防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