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蓝天使DE-UZ 72环保标志的背景
在德国,扣除出口盈余的人均半成品和成品纸的平均消费量约为210公斤纸,纸板和硬纸板(半成品)。该数字还包括家庭以外的消费,例如商业,媒体和行政管理。根据INTECUS GmbH代表德国浆纸协会的最新研究,在德国家庭中,每人平均消耗95至105公斤纸。
蓝天使在其标准中限制了关键生产助剂和纸张精制剂的添加,以便一方面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水的污染,另一方面减少纸张中的污染物负荷。例如,除少数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荧光增白剂和卤化漂白剂。从2020年开始还将设定造纸生产废水的排放要求。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必须对设计用于电子照相过程的再生图形纸(例如复印纸)进行测试,以检查其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TSVOC和DIPN)的潜在排放值。
二 蓝天使DE-UZ 72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这些基本奖项标准适用于最大重量为75 g / m2的打印和出版纸,以及根据德国纸浆和造纸协会(Verband Deutscher Papierfabrikene.V。(VDP))“图形纸”的等级统计得出的附录B中所列纸的等级。
三 蓝天使DE-UZ 72环保标志的要求
3.1纤维原料的使用和回收纸的等级
每生产1000公斤新纸(风干),至少应使用800公斤回收纸。回收纸是纸或纸板在使用或加工后收集的总称。
有关不同等级的废纸的规格,请参考DIN EN 643。
添加到产品中的原始纤维的比例不得超过每1000千克新纸(风干)最多250千克。
如果使用原始纤维,则它们必须符合第3.13和3.14节的要求。用于该产品的至少80%的废纸必须来自第一类废纸。
3.2二异丙基萘(DIPN)
纸和纸板中二异丙基萘(DIPN)的含量应在技术上保持尽可能低的水平。因此,通常不允许使用回收纸的等级:2.05.00普通分类的办公纸,2.05.01分类的办公纸,2.06.00普通分类的有色字母,2.06.01分类的有色字母和5.09.00”无碳复写纸 (NCR)”。或者,如果存在有效的技术系统(例如脱墨),可以从纤维中大量去除DIPN,则可以使用含有DIPN的回收纸等级(2.05.00、2.05.01、2.06.00、2.06.01和5.09.00)。 循环,成品纸中的DIPN含量最高不超过50 mg / kg。
3.3双酚A和双酚S
成品纸中双酚A和双酚S的含量必须每年确定一次。
3.4一般排除具有某些性质的物质
不得添加具有以下性质的物质作为着色剂,涂料,生产助剂和纸张精制剂:
a)禁止添加根据(EC)No 1907/2006(REACH)法规第57条第1款被认定为特别令人担忧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并根据同一法规第59条第1款添加到所谓的“候选清单”中。
b)不得向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根据法规(EC)1272/2008(CLP)的标准,使用以下表1中列出的H短语进行分类,或满足此类分类的标准。
在当前有效的TRGS 905版本中被分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物质。
表1:根据CLP法规的H短语
H Phrases according to the CLP Regulation |
Wording |
H340 |
May cause genetic defects. |
H341 |
Suspected of causing genetic defects. |
H350 |
May cause cancer. |
H350i |
May cause cancer if inhaled. |
H351 |
Suspected of causing cancer. |
H360F |
May damage fertility. |
H360D |
May damage the unborn child. |
H360FD |
May damage fertility. May damage the unborn child. |
H360Fd |
May damage fertility. Suspected of damaging the unborn child. |
H360Df |
May damage the unborn child. Suspected of damaging fertility. |
H361f |
Suspected of damaging fertility. |
H361d |
Suspected of damaging the unborn child. |
H361fd |
Suspected of damaging fertility. Suspected of damaging the unborn child. |
3.5对生产助剂和纸张精制剂的进一步要求
只有BfR(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XXXVI建议XXX中为“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 (肯定清单)中B(生产助剂)和C(特殊纸)中列出的那些生产助剂和纸张精制剂,精炼剂可以添加到产品中。必须遵守该清单中规定的最大数量和浓度。不得使用含有乙二醛的生产助剂来制造再生纸。
3.6漂白剂和络合剂
回收纸必须在不使用氯,卤化漂白剂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络合剂的情况下进行处理,例如乙二胺四乙酸(EDTA)和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
3.7杀菌剂
在再生纸的生产中,只有按照欧盟《杀菌产品法规》批准的杀菌剂(产品类型为12类的物质)和纤维材料防腐剂(产品类型为9类物质)编号528/2012(欧盟已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或者仍在作为相关类型杀生物剂的通报现有活性物质进行检查,可以用作对所有现有活性物质进行系统检查的欧盟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因此,仅允许使用已明确批准用于所需应用的产品类型为9和12的那些杀生物产品。
在过渡期内,如果已经按照德国法令进行了注册,则含有未经许可而仍在欧盟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含有已通知的现有第9类和第12类产品的活性物质的杀生物产品也可以未经批准而使用。依照《德国化学品法》(《杀菌剂通知条例》- ChemBiozidMeldeV)。
此外,产品中使用的杀生物产品一定不能包含根据《欧盟杀生物产品法规》 528/2012第10条被视为替代候选物质的任何物质。
在对含有已申报的现有活性物质的杀菌产品的批准要求生效之前,仅允许使用BfR在XXXVI建议中列出的那些物质。
用于生产再生纸的生产辅助剂和纸张精制剂也可能包含市场上已提供的6类产品的杀生物产品(保护容器中的成品免受微生物破坏,以确保其保质期)。这些杀菌产品的残留含量将被接受。
3.8荧光增白剂
不允许使用荧光增白剂。
SC和LWC纸的生产有例外(根据附录B)。以下荧光增白剂可以添加到这些产品中:
l CI220,苯磺酸,2,2'-(1,2-乙二烷基)双[5 [4- [双(2-羟乙基)氨基] -6] [[(4-磺苯基)氨基] -1,3, 5-三嗪-2-基]氨基]-,四钠盐(CAS号16470-24-9);
l C.I. 113或C.I. 28.4,4′-双[6-苯胺基-4- [双(2-羟乙基)氨基] -1,3,5-三嗪-2-基]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二钠盐;磺化二苯乙烯衍生物最多可以使用0.3%。
l 4,4'-{乙烯-1,2-二基双[(3-磺基-4,1-亚苯基)亚氨基]四钠{6- [双(2-羟基-乙基)氨基] -1,3,5-三嗪-4,2-二基}亚氨基]}二苯甲酸酯(CAS号:32257-57-1)和4,4'-{乙烯-1,2-二基双[[3-磺基-4,1-亚苯基]四钠]的异构体混合物)-亚氨基{6- [双[2-(2-羟乙基)氨基] -1,3,5-三嗪-4,2-二基}亚氨基]}二苯甲酸酯(CAS号32257-57-1),四钠2,2' -{乙烯-1,2-二基双[(3-磺基苯-4,1-二基)亚氨基{6- [双(2-羟乙基)氨基] -1,3,5-三嗪-4,2-二基}亚氨基]}二苯甲酸酯(CAS号158256-89-4)和2-({4- [双(2-羟乙基)氨基] -6-[(4- {2- [4-({4- [bis( 2-羟基乙基)-氨基] -6-[((4-羧基苯基苯基)氨基] -1,3,5-三嗪-2-基}氨基)-2-磺酰基苯基]-乙烯基} -3-磺酰基苯基)氨基] -1 ,3,5-三嗪-2-基}氨基)苯甲酸酯(CAS号1271742-13-2)
l CI397(苯磺酸,2,2'-(1,2-乙二基)双[5-氨基-],与苯胺,二乙醇胺,乙醇胺和2,4,6-三氯-1,3,5-三嗪的反应产物,钠盐,2-(二甲氨基)乙醇化合物(CAS号1627851-12-0)
3.9着色剂中的偶氮染料和颜料
不得在可裂解成法规(EC)第1907/2006号,附件XVII,第43号,附录8或9,或TRGS 6146中规定的一种胺的着色剂中添加偶氮染料或颜料(请参阅附录C)。
3.10着色剂中的汞,铅,镉或六价铬化合物
禁止添加任何含有汞,铅,镉或铬(VI)化合物的着色剂(颜料或染料)。
3.11矿物油基添加剂和矿物油基着色剂
在再生纸的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以矿物油为基础的添加剂,着色剂或基础油,其中包含芳香烃(碳原子数≥10)作为成分。在脂族烃的情况下,仅可以使用链长为C10至C20的那些物质。矿物油的植物基替代品应无基因工程,并应来自可持续种植。
3.12
以下要求适用于废水:
3.12.1废水要求
在生产再生纸时,直接排放者必须遵守欧盟委员会在“生产纸浆,纸板和纸板的最佳可行技术(BAT)参考文件中列出的废水负荷的排放限值。这些限制也在下面的表2中列出:
表2:造纸过程中平均年排放参数(废水)的最大限值
Parameter 参数 |
Lower reference value according to BREF and Appendix 28 of the German Waste Water Ordinance |
Volumetric flow rate of waste water 废物体积流量 |
15 m3/Adt |
COD |
3 kg/Adt |
BSB5 |
0.15 kg/Adt or 25 mg/l |
AOX |
< 0.01 kg/Adt |
Total N (inorganic + organic N) (TNb) 总氮(无机+有机氮) |
0.07 kg/Adt or 15 mg/l |
Total P 总磷 |
0.008 kg/Adt or 1.2 mg/l |
Adt =风干吨
TNb =总氮键。 该参数定义了氮化合物对水的总污染,氮污染的形式可能是氨,亚硝酸盐,硝酸盐或有机氮化合物。必须使用DIN EN 12260中描述的方法确定该参数。
3.12.1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者必须在处理后声明符合表2中所列参数的排放限值。
3.13原始纤维的来源
必须能够验证添加到产品中的原始纤维的木材来源。木材必须来自能够验证其是否已按照可持续林业准则进行管理的森林。 有关的林业业务必须按照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标准开展工作,并获得相应的认证。将接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认证系统,森林认证计划认可计划(PEFC)和Naturland标准。
来自与大自然保持联系的区域林业企业的木材也有助于避免漫长的运输路线,这会对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3.14原始纤维的要求
如果未使用任何氯,卤化漂白剂和荧光增白剂生产原始纤维,则仅可将其添加到根据DE-UZ 72认证的产品中,添加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量。
3.15展望
将来对环境标签的任何修订都将要求核实所使用的可再生原材料,例如可再生能源。用于生产不含矿物油的着色剂的方法,是尽可能从当地的负责任的不含GMO的来源获得的,并已通过合适的认证系统进行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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