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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产品有害物质测试,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6-12-29   点击:1858 次
电池中的汞、镉、铅等重金属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并随着生物圈的累积效应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通知》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电池中的汞、镉、铅等重金属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并随着生物圈的累积效应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例如20世纪50年代震惊世界的日本“水俣病”公害事件就是由于汞污染导致的。目前,中国国家标准GB 24427-2009对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提出了限制要求,GB 24428-2009则对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提出了限制要求。对无汞电池免征消费税表明国家更加重视采用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更加环保的产品,以保护生态环境。


依据消费税相关征收规定,具备免税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出具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指出,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验证明,且该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的检测能力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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