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551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GB 21551.6-2010为该系列中的第六部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
卫生要求:
1、抗菌净化空调器应符合GB22551.1-2008中4.2的要求即:
1.1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及其部件在使用、贮存、运输、销售中不应成为污染源,不应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2 对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中直接接触人体、食品、药品等的部件,应考虑防止微生物的孳生,避免对人体有害或产生污染。
1.3 对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中用于过滤微生物的部件不应成为微生物的污染源。
1.4以食品接触及使用中与人密切接触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部件或材料应通过卫生安全性评估,必须符合附录A的要求。
2、抗菌净化空调器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表1 有害物质要求
有害物质 |
指标 |
臭氧浓度(出风口 |
≤0.10mg/㎡ |
紫外线强度(装置周边 |
≤5üW/c㎡ |
TVOC浓度(出风口 |
≤0.15 mg/㎡ |
PM10浓度(出风口 |
≤0.07 mg/㎡ |
3、抗菌净化空调器室内机部件及相关部件经过抗菌处理或使用抗菌材料的,其使用的抗菌材料应符合GB21551.2-2010中第四章的要求即
3.1抗细菌材料:抗菌率大于或等于90%,同时符合GB215511-2008中附录A23的要求:
4、抗菌净化空调器的净化材料应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洗和消毒。
功能要求:
1、抗菌净化空调器的抗菌(除菌)功能应达到下述要求:在模拟现场实验条件下运行1h,其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
2、抗菌净化空调器的空气净化性能应至少达到表2中的一项指标。
表2 净化性能指标
污染物 |
净化效率 |
PM10颗粒物 |
≥40% |
甲醛、氨、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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