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案第2(1)款中害虫防治产品定义,主要分类以下几类:
(a) 为直接或间接控制、消灭、吸引或击退害虫,或为减轻或防止害虫的有毒、有害或麻烦影响而制造、展示、分发或使用的装置;
(b) 一种化合物或物质,该化合物或物质不是该定义(a)段所述害虫防治产品的成分,但被添加到该产品中或与该产品一起使用,以增强或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性,或改变对宿主生物的影响;以及
(c)生产、代表、分发或用于直接或间接控制、消灭、吸引或击退害虫或减轻或防止害虫的有毒、有害或麻烦影响的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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