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SDS简介
马来西亚GHS法规是依据联合国GHS第三次修订版编制。马来西亚OSHA在2013年10月11日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与SDS》(CLASS2013)法规,于2015年4月份正式实施(物质:2015.4.17。混合物:2015.4.17)。法规的目的在于要求化学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化学品,并根据行业行为守则(ICOP)编译安全数据表。
(ICOP)守则为SDS的提供了详细的分类和标签的制作准则。
(ICOP)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化学物质的分类清单。
第2部分:化学物质(混合物)的分类。
第3部分:危险公示信息: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第4部分:商业机密信息。
分类:
SDS中如有包含(ICOP)第一部分化学物质分类清单上的物质,必须按照其分类列表进行分类。
虽然马来西亚的GHS是基于联合国GHS第三版修订但是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例如以下这些分类在马来西亚是不采用的:
马来西亚未采用的分类
危险种类 |
危险类别 |
代码 |
健康危险的危险说明 |
易燃液体 |
4类 |
H227 |
可燃液体 |
急性毒性 |
(经口)5类 |
H303 |
吞咽可能有害。 |
(经皮)5类 |
H313 |
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
|
(吸入)5类 |
H333 |
吸入可能有害。 |
|
皮肤腐蚀/刺激 |
3类 |
H316 |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
吸入危险 |
2类 |
H305 |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 |
2类 |
H401 |
对水生生物有毒。 |
3类 |
H402 |
对水生生物有害。 |
标签:
危险图标:参照联合国GHS统一标准。
预防语句:参照欧盟。
字体大小:7 points
象形图大小:最小(10 mm x 10 mm)
小标签(≤125ml):危险和预防语句可以省略。
标签语言:在马来西亚英语和马来语都可以使用。
标签尺寸大小参照下表:
包装容积 |
标签尺寸(mm)(最小) |
未超过3L |
52×74 |
超过3升,且未超过50升 |
74×105 |
超过50升,未超过500升 |
105×148 |
超过500升 |
148×210 |
安全数据表(SDS)编写:
马来西亚的SDS标准格式和大部分国家一样也是由16个部分组成的。
SDS编写语言可以使用马来语或者英语。
SDS中化学物质信息除了CAS号外还可以填上其他特殊标识符(例:EC.NO)。
产品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化学有害物质填写规范:
如果供应商产品中有危险化学物质成分而这种(几种)成分又是商业机密该如何填写产品成分信息呢?
如果省略这些物质名称,这些信息可以替换为危险化学品的通用名称。
例如:
名称 Name |
同系物或同分异构体等等 Family sub-family |
通用名称 Generic Name |
1,4-dihydoxybenzene |
604: Phenols and derivatives |
Phenol derivative |
Butanols |
603: Alcohols and derivatives Aliphatic alcohols |
Aliphatic alcohol |
成分也可以以一个浓度范围的形式体现在SDS上。
例如:
<1% |
1 to <3% |
3 to <5% |
5 to <10% |
10 to <30% |
30 to 60% |
>60% |
注意:如果当混合物分类是,物质如果以一个浓度范围体现的话,分类考虑的浓度必须是最高的(例如:乙醇:20%-40%,那混合物分类时就以40%考虑)。详见:(ICOP)第四部分:商业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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