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发布了第32/2017/TT-BCT号通函,为化学品法(2007)和第113/2017/ND-CP号法令提供指导。
该通函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附件中所列的化学品相关领域的商业经营者和个人使用的19种表格;
制定防止和应对工业领域化学事件的计划和措施;
编制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的指导;
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
进口化学品声明。
新法规下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SDS制作
自通函发布之日起,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SDS制作都应遵守第32/2017/TT-BCT号通函中的相应规定,参照以下附件内容:
附件7:一般准则和化学分类标准;
附件8:关于化学品标签的规定;
附件9:建立化学品安全的指导原则(SDS内容的基本要求)。
本通函取代并废除:
a)第01/2006/TT-BCN号通函,指导有毒化学品和含有毒化学品产品的进出口管理,麻醉品和化学品专业管理下的有毒化学品和产品的进出口管理;
b)第40/2006/QD-BCN号通函补充了禁止进口和出口化学品清单以及第05/2006 / QD- BCN于2006年4月7日发布工业部公布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化学品清单;
c)第28/2010号/TT-BCT号通函
d)第18/2011/TT-BCT号通函,补充和废除28/2010/TT-BCT号通函中的行政程序。
e)第40/2011/TT-BCT号通函,规定化学品申报;
f)关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第04/2012/TT-BCT号通函;
g)第07/2013/TT-BCT号通函,规定在工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产品和商品的登记使用情况;
h)第20/2013/TT-BCT号通知,其中规定了防止工业领域化学事故的计划和措施;
i)第42/2013/TT-BCT号通函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和第18条第6,7,1和2条工业和贸易领域前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
k)第36/2014/TT-BCT号通函,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培训和颁发技术安全培训证书;
l)第06/2015号/ TT-BCT号通函第1条第2款,第3条,第4条修改和补充工业和贸易部的若干通函通过商品交易所进行化学品,电力和商品采购和销售领域的行政程序;
m)第04/2016 / TT-BCT号通函,第2条、第3条修改和补充工业和贸易部关于行政程序的若干通知在电子商务,化学品,酒类贸易,特许经营,商品贸易,能源,食品安全和电力领域;
n)第27/2016 / TT-BCT号通函第5条第1款,第4条,修改,补充和废除一些法律文件工业和贸易部国家管理范围内部分地区的商业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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