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危险货物对单个产品对应多个危险类别,根据危险性顺序表可得出主要危险和次要危险,那么在标签标记时如何区分主、次危险性?
如果是危险货物一览表具体列出的物质或物品,则应就一览表第3 栏所示的危险贴上危险类别的标签。对于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 栏下以类或项的编号表示的任何危险,也应贴上次要危险性标签。但第6 栏中所示特殊规定可能也应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尽管第4 栏下未列出次要危险性,或危险货物一览表虽列出次要危险性但对使用标签的要求可予豁免。
如果某种物质符合不止一类的定义,而且其名称未具体列在第规章范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则应利用规章范本第2.0章中的规定确定货物的主要危险性类别。除了需要有该主要危险性类别的标签外,还应贴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装有第8 类物质的包装件不需要贴式样编号6.1 的次要危险性标签,如果毒性仅仅是由于对生物组织的破坏作用引起的。装有4.2 项物质的包装件,不需要贴式样编号4.1 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具有次要危险性的第2 类气体的标签
对第2 类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标签:一种表示2.1 项的易燃气体(红色),一种表示2.2 项的非易燃无毒气体(绿色),一种表示2.3 项的毒性气体(白色)。如果危险货物一览表表明某一种第2 类气体具有一种或多种次要危险性,应根据规章范本表5.2.2.1.4 使用标签。
其他要求:
(a) 在包装件尺寸够大的情况下,与正式运输名称贴在包装件的同一表面与之靠近的地方;
(b) 贴在包装上,不被包装的任何部分或其附件,或者任何其他标签或标记遮盖或隐蔽;
(c) 当需要主要危险性标签又需要次要危险性标签时,两者应彼此紧邻。
当包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以致标签无法令人满意地贴上时,标签可用结牢的签条或其他装置挂在包装件上。
容量超过450 升的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在相对的两面贴标签。
标签应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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