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的第八部分为: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以下主要讲下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众所周知GHS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减少对化学品试验和评价。那么在操作处置化学品时“防护装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正确的防护装备能最大限度地减小因接触物质或混合物而致病或受伤的可能性。
UN GHS要求
(a) 防护眼罩/面具: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所需的防护眼罩和/或防护面具类型;
(b) 皮肤保护: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必须穿戴的保护装备(例如何种类型的手套、靴子、紧身衣);
(c) 呼吸系统保护:根据危险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适当类型的呼吸系统保护,包括净化空气的防毒面具和适当的净化元件(过滤器或过滤筒),或呼吸装置;和
(d) 高温危险:在具体说明针对具有高温危险的材料必须穿戴的防护设备时,应特别考虑到个人防护装备的构造。
对防止皮肤、眼睛或肺部接触使用的手套或其他防护衣服,可能有特殊要求。相关时,
应清楚地说明这类个人保护装备。例如,“聚氯乙稀手套”或“丁腈橡胶手套”,以及手套材
料的厚度和破损时间。对呼吸器也可能有特殊要求。
各国有各国的防护装备参照标准,在中国可参考:GB 39800系列标准,该标准针对不
同的作业场给出了非常专业的防护装备选择意见。
在SDS编制时考虑到实际产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有关产品的其他因素,SDS的所针对的目
标群体(SDS指导文件是用于整个产品生产周期的,从原料-中间体-成品-运输-使用等,可能是生产工人,也可能是使用者或消费者),所以个人防护装备需要根据厂家对自己产品的特性来选择。在我们制作SDS时只能根据GHS规则范围内的要求去写,由于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且在SDS作为指导性文件的前提下,保险起见基本上都会列上所有的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