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统一制度适用于纯物质、其稀释溶液和混合物。对于产品的形态需要做出很好的判断才能对产品进行分类、制作SDS及标签。在GHS中所引用产品形态及特性如下所示:
物质形态 |
解释 |
合金 |
指一种金属材料,宏观上同质,由两种或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但机械手段不能将它们轻易分开。对全球统一制度的分类而言,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
粉尘 |
指悬浮在气体中(通常是空气)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 |
气体 |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 kPa(绝对压力);或(2):在20℃和标准压力101.3 kPa 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
液体 |
指在50℃时蒸气压不超过300 kPa (3 bar)、在20℃和标准压力101.3 kPa 条件下不完全是气体,而且在标准压力101.3 kPa 下熔点或初始熔点20℃或更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对于不能确定比熔点的黏性物质或混合物,应进行ASTM D 4359-90 试验;或进行《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附件A 第2.3.4节规定的确定流度的试验(透度计试验)。 |
气雾 |
指悬浮在气体(通常是空气)中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 |
固体 |
指不符合液体或气体定义的物质或混合物。 |
蒸气 |
指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 |
物质 |
指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派生于所用过程的杂质,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的任何溶剂。 |
混合物 |
指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 |
物品 |
物品是指除流体或颗粒以外的制成品:1.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特定形状或设计;2.其最终使用功能完全或部分取决于其在最终使用过程中的形状或设计;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释放超过非常少量的危险化学品,例如微量或痕量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不会对员工构成身体危害或健康风险。 |
了解物质的特性在产品的分类、标签、SDS中意义重大,例如:分类。通常来讲“物品”不在GHS分类考虑的范畴内,即物品不需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