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装是指包装:
(一)、由装有物品或者内容器的外包装组成;
(2)、指定用于机械搬运的;
(3)、净重超过 400 公斤或容量超过 450 升(118.9 加仑);
(4)、体积不超过3立方米(m3)(见本章§178.801(i));和
(5)、符合规章范本第178部分P和Q小节中规定的大型容器的构造、测试和标记要求。
对木质大型包装的具体要求:
50C 天然木
50D 胶合板
50F 再生木
所使用的材料强度和制造方法应与大型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天然木材应彻底晾干并达到商业标准,不存在会使大型包装任何部分实际上降低强度的缺陷。大型包装的每个部件应由一个单件或相当于一个单件组成。如果采用适当的胶合组装法,如林德曼接合、舌榫接合、搭叠接合或槽舌接合,或每一接头至少有两个瓦楞金属卡钉的对接,或使用至少同样有效的其他方法,该部件即可视为单一部件。
胶合板大型包装至少应是三合板。应用彻底晾干的镟切片、切片或锯切片,干燥程度达到商业标准,不存在会使大型包装实际上降低其强度的缺陷。所有贴层应使用抗水粘合剂粘合。可用其他适当的材料连同胶合板一起制造大型包装。
再生木大型包装应使用耐水的再生木料制造,如硬质纤维板、碎料板或其他适当类型的
材料。
大型包装应在角柱或端部牢牢地用钉子钉住或卡紧,或用同样适当的装置加以装配。
任何作为大型包装整体组成部分的底盘或任何可以拆卸的托盘,应在大型包装装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的条件下适于用机械方法装卸。
托盘或整体底盘的设计,应避免大型包装底部有任何凸出部分,可能在装卸时造成损坏。
包装应固定在任何可拆卸的托盘上,以确保在装卸和运输中的稳定性。在使用可拆卸的托盘时,托盘的上表面不得有可能损坏大型包装的尖锐凸出物。
可使用加固装置,如木质支架,以提高堆叠性能,但这种装置不得作为衬里的一部分。
可能堆放的大型包装,支承面应能够安全分配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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