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蓝天使DE-UZ 207环保标志的背景
许多消费者对玩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他们希望不含有害物质。欧洲玩具安全指令的现行法规框架定义了最低要求,以控制玩具潜在的健康风险。
蓝天使和奥地利的生态标签不仅要求避免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而且还要求避免主要对环境构成危害的物质-鉴于这些物质在《玩具安全性》中仅具有较低的优先权指示。
来自健康保护,环境和社会标准领域的各种标准的组合,使蓝天使能够涵盖与消费者相关的广泛方面,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方向来帮助他们做出购买决定。
二蓝天使DE-UZ207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这些基本标准应适用于玩具安全指令范围内的所有玩具。
从范围中排除的是:
- 实验套件,尤其是
化学试剂盒,化学玩具(符合附件V,玩具安全指令)
电子套装等
太阳能套件(由“蓝天使”提供的太阳能产品)
- 根据玩具安全指令附件V的规定,在食品中使用的玩具
- 指甲油
- 艺术家颜料–这些产品受其自己的基本标准保护(德国:RAL-UZ 199,奥地利:ÖUZ57)
- 书写用具–这些产品受其自己的基本标准保护(德国:RAL-UZ 200,奥地利:ÖUZ57)
- 涂色本以及其他印刷品-此类产品受其各自的基本标准保护(例如,RAL-UZ 195,奥地利:ÖUZ24)
可以使用以下材料:
- 木头
- 金属
- 塑料
- 纸
- 纺织品
- 橡胶/天然橡胶
- 皮革
- 混合物作为玩具的组成部分
- 复合材料是上述类型材料的混合物
- 其他材料的含量不得超过2%(w / w)。
三蓝天使DE-UZ207环保标志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
蓝天使生态标签可以用于标记标准范围内的玩具,前提是它们符合以下指定的要求。
产品系列可以在蓝天使生态标签的授予范围内形成。不同玩具材料的相对数量在一个产品系列中可能有所不同。产品系列中的每个玩具都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段落的要求。
3.1 玩具说明
对于每个带有蓝天使生态标签的玩具,应汇编以下信息:
- 有关玩具及其包装的描述,包括插图。如果形成产品系列,则应允许提供一个代表性玩具的描述。为了使RAL GmbH成功识别单个玩具,申请人应提供一个清单,列出属于某个系列的单个玩具。
- 说明玩具的总重量和尺寸(例如,玩具的尺寸)。
- 玩具的所有部件的清单,说明其重量以及以下玩具材料的重量百分比(w / w):
木头
金属
塑料
其中分别列出源自以下来源的塑料的百分比(w / w)相对于塑料总量的百分比:
生产后的再生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
生物基塑料
纸
纺织品
橡胶/天然橡胶
皮革
混合物作为玩具的组成部分
作为上述类型材料的混合物的复合材料
其他材料(要命名,包括规格)
- 如果产品系列玩具的各个材料的百分比不同,则应同时注明最小含量和最大含量。为了符合要求,必须满足各自的上限。
- “其他材料”应在各个玩具中以1%(w / w)开头,且不得超过2%(w / w)。
3.2遵守法律标准
蓝天使生态标签产品当然要遵守德国和欧洲相关法律的现行规定。
3.3接受的测试报告
RALgGmbH将仅接受来自可根据DINEN ISO / IEC 17025“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证明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的测试报告。为此,应出示DeutscherAkkreditierungsrat(DAR)(德国认可委员会)的认证文件或认可证书,或在多国协议(MLA)中注册的其他认可计划。如果没有标准化的测试方法,则测试报告应表明所使用的方法足够灵敏,以验证是否符合设定的限值。
测试报告可以由申请人提供,或者由申请人的供应商提供。
测试记录(例如材料安全数据表,测试报告或测试协议)在申请时不得超过两年。
3.4一般安全要求
玩具在适用于特定产品的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EN71-2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EN71-8玩具的安全性-第8部分:家用活动玩具
-EN71-14玩具的安全性-第14部分:家用蹦床
-EN 62115电动玩具-安全
3.5健康与健康相关要求
3.5.1玩具材料和化学产品物质的一般排除
用于制造玩具的材料和混合物中不得包含任何根据CLP法规分类为以下类别的物质:
Hazard Class |
Hazard Category |
CLP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
Carcinogenicity |
Carc. 1A, 1B |
H350 May cause cancer |
Carcinogenicity |
Carc. 1A, 1B |
H350i May cause cancer if inhaled |
Carcinogenicity |
Carc. 2 |
H351 Suspected of causing cancer |
Germ cell mutagenicity |
Muta. 1A, 1B |
H340 May cause genetic defects |
Germ cell mutagenicity |
Muta. 2 |
H341 Suspected of causing genetic defects |
Reproductive toxicity |
Repr. 1A, 1B |
H360 May damage fertility or the unborn child |
Reproductive toxicity |
Repr. 2 |
H361 Suspected of damaging fertility or the unborn child |
Acute toxicity |
Acute Tox. 1, 2 |
H300 Fatal if swallowed. |
Acute toxicity |
Acute Tox. 1, 2 |
H310 Fatal in contact with skin. |
Acute toxicity |
Acute Tox. 1, 2 |
H330 Fatal if inhaled. |
Specific target organ toxicity Repeated exposure |
STOT RE 1 |
H372 Causes damage to organs through prolonged or repeated exposure. |
Specific target organ toxicity Single exposure |
STOT SE1 |
H370 Causes damage to organs. |
Sensitization of respiratory tract or skin |
Sens. Resp. 1 |
H334 May cause allergy or asthma symptoms or breathing difficulties if inhaled. |
Sensitization of respiratory tract or skin |
Sens. Skin 1 |
H317 May cause an allergic skin reaction. |
Environmental hazard |
Aquatic Acute 1 |
H400 Very toxic to aquatic life. |
Environmental hazard |
Aquatic Chronic 1 |
H410 Very toxic to aquatic life with long lasting effects. |
Environmental hazard |
Aquatic Chronic 2 |
H411 Toxic to aquatic life with long lasting effects |
Environmental hazard |
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
H420 Harms public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by destroying ozone in the upper atmosphere. |
该要求不适用于作为不锈钢合金成分的镍。
此外,根据REACH法规第59条,材料和混合物中不得包含所谓候选清单中包含的任何物质。在申请时已修改的候选人名单将适用。
3.5.2 具体禁止物质和混合物
下列各章中有关禁令的规定应适用于制造玩具的玩具材料和化学产品。附录H中列出了要提交的测试时间表。
3.5.2.1 所有玩具材料
-禁止使用超过下表所列元素和化合物最大限值的玩具材料:
Elements |
Migration Limits |
||
mg/kg in dry, brittle, powder-like or pliable toy materials |
mg/kg in liquid or adhesive toy materials |
mg/kg in scraped-off toy materials |
|
Aluminium |
5 625 |
1 406 |
70 000 |
Antimony |
45 |
11.3 |
560 |
Arsenic |
2.2 |
0.6 |
28 |
Barium |
1 500 |
375 |
18 750 |
Boron |
1 200 |
300 |
15 000 |
Cadmium |
1.3 |
0.3 |
17 |
Chromium(III) |
37.5 |
9.4 |
460 |
Chromium(VI) |
0.02 |
0.005 |
0.2 |
Cobalt |
10.5 |
2.6 |
130 |
Copper |
622.5 |
156 |
7 700 |
Lead |
2 |
0.5 |
23 |
Manganese |
1 200 |
300 |
15 000 |
Mercury |
7.5 |
1.9 |
94 |
Nickel |
75 |
18.8 |
930 |
Selenium |
37.5 |
9.4 |
460 |
Strontium |
4 500 |
1 125 |
56 000 |
Tin |
15 000 |
3 750 |
180 000 |
Organotin |
0.9 |
0.2 |
12 |
Zinc |
3 750 |
938 |
46 000 |
-禁止在玩具材料或玩具零件上涂含铅,镉,铬,镍或其化合物的金属。
禁止将以下物质添加到任何玩具材料中:
-根据附录F的香气
-纳米银
-防腐剂
尽管如此,作为玩具(见第3.5.2.3段)和化学产品(见第3.5.2.2段)组成部分的混合物仍然存在例外。
-不得将任何填充物染色。
3.5.2.2 化学品
玩具或玩具零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化学产品均不得包含以下任何物质:
-根据附录D的香气
-纳米银
此外,玩具制造中使用的化学产品中的以下物质/物质组适用以下最大浓度限值:
-附录B中的邻苯二甲酸盐:0.05%(w/ w)
-附录C中的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0.0050%
-附录D中的全氟化和多氟化化合物(PFC):0.02%(w/ w)或0.1%(w/ w)(FTOH)。
-不得使用符合附录E的偶氮染料。
-附录E中的主要芳族胺:0.0005%(w/ w)(证明没有上述偶氮染料)
-用于制造玩具和/或玩具零件的表面涂层的化学产品的VOC含量不得超过130克/升。
尽管如此,用于在玩具和/或玩具零件的制造中用于涂覆木材或木质材料的化学产品或用于印刷油墨的最大VOC含量不得超过5%(w/ w)。
胶粘剂的最大VOC含量不得超过3%(w/ w)。
用于生产玩具和/或玩具材料的化学产品中挥发性芳香烃的浓度不得超过0.1%(w/ w)。
用于制造玩具的化学产品中的防腐剂应符合附录I(对应于RAL-UZ102的附录1)。
3.5.2.3混合物作为玩具的整体成分
异噻唑啉酮化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Substance |
CAS No |
Maximum content |
1,2-benzisothiazol-3(2H)-one 1,2-苯并异噻唑-3(2H)-酮 |
2634-33-5 |
< 5 mg/kg (concentration limit) |
Reaction mass of:反应物质: 5-chloro-2-methyl-4-isothiazolin-3-one [EC no. 247-500-7] and 2-methyl-2H-isothiazol- 3-one [EC no. 220-239-6] (3:1) 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EC号 247-500-7]和2-甲基-2H-异噻唑-3-酮[EC号。 220-239-6](3:1) |
55965-84-9 |
< 1 mg/kg (concentration limit) |
6-chloro-2-methyl-4-isothiazolin-3(2H)-one 6-氯-2-甲基-4-异噻唑啉-3(2H)-酮 |
26172-55-4 |
< 0.75 mg/kg (concentration limit) |
2-methylisothiazolin-3(2H)-one 2-甲基异噻唑啉-3(2H)-酮 |
2682-20-4 |
< 0.25 mg/kg (concentration limit) |
防腐剂的使用仅限于EN71-7附件B中提及的那些。必须在包装上声明。
3.5.2.4木头
木制玩具材料中不得包含以下任何浓度超过以下指定阈值的物质:
-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根据附录C的浓度高于0.0050%(APs)或0.05%(w/ w)(APEOs)
-偶氮染料符合附录E
-浓度高于0.0005%(w/ w)的附录E中的主要芳香胺。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5%(w/ w)的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在根据CEN/ TS 16516(或随后的EN)进行的试验箱分析范围内,甲醛粘合的木质材料的甲醛稳态含量不得超过80µg /m³。
-也应接受符合EN717-1的符合性验证。如果按照EN717-1进行测试,则最高不得超过0.03ppm(基于WKI甲醛计算模型)。
-产品的气味不得超过典型的气味。这种气味一定不能令人不愉快。此外,挥发性成分(例如溶剂)不得散发技术上可避免的气味。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5%(w/ w)的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甲醛胶合木基材料:申请人应声明符合附件1中对甲醛的要求,并在附件3中提供由经BAM认可进行此类测试的测试实验室准备的测试报告(BundesanstaltfürMaterialforschungund-prüfung- 联邦材料研究与测试学院)确认符合此要求。
木质材料的样品应按照EN717-1进行制备(与使用的检测方法无关)。
排放物应根据CEN TS16516结合用于室内用建筑产品健康评估的DIBt原则(德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德国建筑研究所)进行测量。试验箱的均匀载荷应为1.4m²/m³。或者,申请人可以根据EN717-1提交测试报告。如果这样,则空气交换率应设置为每小时0.3。
测试报告的格式应基于CEN /TS 16516 SPEC 18023 [第10段],AgBB评估应使用ADAM评估模板进行。
选择用于测试室检查的木质材料应在生产后至少14天进行测试。
-气味测试应根据ISO16000-28与VDI 4302结合进行,并通过测试报告进行记录。在该测试过程中,产品的气味强度分别不得超过7pi或“气味等级”3。
3.5.2.5纸/纸板
用纸/纸板制成的玩具材料中不得含有以下浓度高于以下指定阈值的任何物质:
根据附录C的浓度超过0.0050%(APs)或0.05%(w/ w)(APEOs)的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
附录D中的全氟化和多氟化化合物(PFC)的浓度超过0.02%(w/ w)或0.1%(w/ w)(FTOH)。
根据附录E的偶氮染料
浓度高于0.0005%(w/ w)的附录E中的芳族伯胺。
3.5.2.6塑料制品
用塑料制成的玩具材料中不得含有以下浓度高于以下指定阈值的任何物质:
附录B中浓度超过0.05%(w/ w)的邻苯二甲酸盐
附录C中的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的浓度超过0.0050%(APs)或0.05%(w/ w)(APEOs)。
附录D中的全氟化和多氟化化合物(PFC)的浓度超过0.02%(w/ w)或0.1%(w/ w)(FTOH)。
浓度高于相应类别的AfPSGS 2014:01PAK(GS认证)中指定的阈值的多环芳香烃(PAH)。
下表中列出的阻燃增塑剂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
Substance |
CAS No |
Maximum Content |
TCEP |
115-96-8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CPP |
13674-84-5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DCP |
13674-87-8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riphenyl phosphate |
115-86-6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o-cresyl phosphate |
78-30-8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m-cresyl phosphate |
563-04-2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p-cresyl phosphate |
78-32-0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以下内容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塑料:
双酚A的迁移
聚碳酸酯塑料
环氧树脂
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0.04mg / L。
排放的甲酰胺(CASNo 75-12-7)
28天后,其甲酰胺含量超过200mg / kg的泡沫塑料不得超过20µg /m³的排放限值。
PVC不得用作玩具材料。尽管如此,电缆护套和电气部件仍可以用PVC制成-而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也适用于电缆护套(请参见本段上文)。
3.5.2.7皮革和皮
皮革制成的玩具材料中不得含有浓度高于以下指定阈值的任何物质:
附录C中的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的浓度超过0.0050%(APs)或0.05%(w/ w)(APEOs)。
符合附录E的偶氮染料。
浓度高于0.0005%(w/ w)的附录E中的芳族伯胺。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5%(w/ w)的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在皮革和皮肤的制造或处理中,禁止使用甲醛或释放甲醛的物质。
仅允许将非矿物质或植物鞣制过程中产生的皮革用作玩具材料。
用于制造玩具的皮革只能使用符合附录G要求的防腐剂进行处理。
不允许对成品皮革(包括涂层)进行化学防腐。
测试应在含水量约为10%的成品皮革上进行。每年应重复进行一次,并应要求将结果提交给RALgGmbH。如果测试发现防腐剂的含量超过规定的最大值,则应立即告知RALgGmbH。
3.5.2.8纺织品
纺织玩具材料中不得含有浓度高于以下指定阈值的任何物质:
附录C中的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的浓度超过0.0050%(APs)或0.05%(w/ w)(APEOs)。
附录D中的全氟化和多氟化化合物(PFC)的浓度超过0.02%(w/ w)或0.1%(w/ w)(FTOH)。
符合附录E的偶氮染料。
浓度高于0.0005%(w/ w)的附录E中的主要芳香胺。
多环芳烃(PAHs)的浓度高于相应类别的AfPS42GS 2014:01(GS认证)中指定的阈值。
阻燃增塑剂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Substance |
CAS No |
Maximum Content |
TCEP |
115-96-8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CPP |
13674-84-5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DCP |
13674-87-8 |
< 5 mg/kg (total content) |
Triphenyl phosphate |
115-86-6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o-cresyl phosphate |
78-30-8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m-cresyl phosphate |
563-04-2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Tri-p-cresyl phosphate |
78-32-0 |
Detection limit of the method |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5%(w/ w)的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在纺织品的生产和处理中,禁止使用甲醛或释放甲醛的物质。
在纺织品的生产和处理中,不得使用以下表面活性剂和络合剂:
直链烷基苯磺酸盐(LAS)
双(氢化牛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SDMAC)
二(硬化牛脂)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
乙二胺四乙酸(EDTA)
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
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
1-甲基-2-吡咯烷酮
次氮基三乙酸(NTA)
聚酯纤维中的锑含量不得超过260mg / kg。
所用纺织品的色牢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耐洗色牢度。
根据ISO105 A03,耐洗色牢度和耐沾污色牢度均应至少为3-4。
色牢度(耐酸/耐碱性)。
根据ISO105 A03(颜色和染色的变化),对(酸/碱)汗的色牢度应至少为3-4。该标准不适用于亚麻制品或既未染色也未印刷的产品。
耐摩擦色牢度
根据ISO105A03,耐摩擦色牢度(湿)的最低等级应为3-4。纺织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干)应至少为4。此标准不适用于亚麻制品或既未染色也未印刷的产品。
根据《德国食品,商品和饲料法》第64LFGB(德国食品法,德国食品法和饲料法),BVLB 82.10-1和53160,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规定,由唾液和汗液引起的颜色渗色。纺织玩具材料应对唾液不褪色(等级5)。
3.5.2.9橡胶和弹性体
由橡胶/弹性体制成的玩具材料中所含多环芳烃(PAH)的浓度不得高于相应类别的AfPSGS 2014:01PAK44(GS认证)中指定的阈值。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5%(w/ w)的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N-亚硝胺和亚硝化物质从橡胶和其他弹性体中的迁移分别不得超过0.01mg / kg(N-亚硝胺)或0.1mg / kg(N-亚硝态物质)。
3.5.3定期测试
为了确保高水平的保护,申请人应进行年度产品测试,以证明其符合以下要求。
遵守3.5.2.1中关于玩具中金属和元素从玩具材料迁移的要求。
符合3.5.2.2和3.5.2.6对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符合对烷基酚(APs)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PEOs)的要求。
遵守3.5.2.6、3.5.2.8和3.5.2.9中对PAH的要求。
3.6与原产地相关的要求
3.6.1木材和木质材料的起源
玩具中相应材料含量的10%(w/ w)适用以下规定:应确保所有加工木材均来自合法来源。木材的来源必须是可验证的。禁止使用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木材(例如热带或北方原始森林)中的木材。
而且,可以证明,木材的100%必须来自按照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的森林。
此外,用于木质材料的木材总量中至少有70%必须来自可持续管理的森林。各自的林业企业必须遵守高生态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认证。
木材生产中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现行核心劳工标准(ILO核心劳工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权利。除核心劳工标准外,还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与卫生与工作环境的第155号公约(1981年)。
3.6.2天然纺织纤维的起源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含量按重量的10%(w/ w)适用以下规定:天然纺织纤维(例如棉,麻,亚麻,羊毛)必须分别来自经过认证的有机种植或经过认证的牲畜育种,或由转换期间获得的纤维制成),并符合法规(EC)Nr的要求,834/2007(也称为欧盟ECO法规)或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的法规。允许公差为5%(w/ w)。
必须确保在加工链的所有阶段中,认证有机纤维不会与常规种植的纤维混合,并且认证有机纤维不会因与不允许的物质接触而受到污染。所使用的纤维不得来自转基因生物(GMO)。
关于原产地证明,用于合成纤维素的纤维必须符合与木材相同的标准(参见3.6.1)。
生产天然纺织纤维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中规定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权利。
3.6.3关于橡胶原产地的要求(天然橡胶-橡胶)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10%(w/ w)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如果使用天然橡胶,则必须来自FSC认证或有机认证的橡胶林或人工林。天然橡胶的生产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
3.6.4可再生原材料塑料的起源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10%(w/ w)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初级产品的生物量不能在具有高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生产,例如原始森林或指定用于保护稀有,受威胁或濒危的生态系统或物种的区域。必须按照可持续土地管理的原则生产生物质。
生产生物质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中规定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权利。
3.6.5关于纸和纸板原产地的要求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10%(w/ w)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玩具制造中使用的纸和纸板必须由100%消费后的纸张制成,并符合“蓝天使”标准RAL-UZ14(再生纸)或RAL-UZ56(再生纸板)。
3.6.6关于复合材料原材料制造的要求
玩具中每种材料的10%(w/ w)含量应适用以下规定:
就复合材料而言,合格数量是指玩具材料的相应类别。例如,如果使用木塑材料,则仅塑料组分就需要超过合格数量,以触发相应的要求。
如果使用由塑料,木材和/或纸组成的复合材料,则相应的材料分数必须满足这些基本标准对相应的塑料,木材和/或纸玩具材料的要求。
3.7电动玩具的要求
以下要求应适用于电动玩具。
电池和蓄电池必须是可更换的,并且必须有可能用普通的市售产品进行更换。消费者必须使用标准工具更换电池和蓄电池。
3.8玩具制造要求
制造蓝天使生态标签玩具时,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现行核心劳工标准(ILO核心劳工标准)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中规定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权利。
3.9有关备件可用性的要求
为确保游戏概念所需的由各种单独的玩具元素(例如游戏零件,组件等)组成的玩具的各个部分的丢失或破坏,不会导致整个玩具的使用提前终止,自购买之日起,至少要保证4年的备件可用性。
该要求也应特别适用于可能过早失效并用于游戏主要目的的电动玩具的玩具组件。
备件必须在相应的商店和/或通过Internet地址提供。
3.10销售(初级)包装
纸和纸板制成的销售包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这种包装必须至少由80%(w/ w)的再生纤维制成。
必须排除的是,允许的主要纤维含量来自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例如热带或北方原始森林。
禁止使用复合包装以及纸/纸板上包含塑料或金属的涂层。
允许使用塑料窗,最多占包装的20%(w/ w)。如果使用塑料销售包装,则必须
由至少50%(w/ w)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
禁止在包装上使用卤化有机塑料或金属涂层。
3.11二次包装
二级包装必须仅由纸和纸板组成。两者都必须由100%的再生纤维制成-允许的公差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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