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带装置的要求。
2. 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上的安全带组件。
3. 要求:
3.1 织带要求
性能 |
要求 |
宽度 |
不少于46mm |
断裂强度 |
1型安全带装置不小于26,689 N 2型安全带装置不小于22,241 N 上躯干保护装置不小于17,793 N |
伸长率 |
1型安全带装置在11,120 N时为20%; 2型安全带装置用于骨盆保护装置的织带在11,120,N时为30%; 用于上部躯体保护装置的织带在11,120,N时为40% |
耐磨性 |
断裂强度应不小于S4.2(b)所列断裂强度的75% |
耐光性 |
暴露于碳弧光下测试后,在AATCC评估颜色变化的灰阶上具有不小于2的保色性 |
对微生物的抵抗力 |
断裂强度应不小于经受微生物作用之前强度的85% |
3.2 硬件要求
性能 |
要求 |
耐腐蚀性 |
安全带装置硬件的重要表面应该是无铁腐蚀的 |
耐温性 |
按规定条件测试时,不应该弯曲或损坏 |
联接硬件 |
吊环螺栓,肩部螺栓或其他用于将安全带装置的骨盆保护装置固定在汽车上的螺栓应承受40,034 N的力 |
锁扣释放 |
当施加至多133 N的力时,1型或2型安全带装置的带扣应释放。 |
调整力 |
减小安全带装置尺寸所需的力不得超过49N。 |
倾斜锁定调节 |
具有倾斜锁定调节功能的安全带装置的带扣应该以带扣和固定织带之间成至少30度的角度来锁定织带 |
安全带扣销 |
当在部分接合的位置施加至多22N力时,一个金属对金属的安全带扣应相互分离 |
非锁定回卷器 |
当按规定施加拉力时,安全带装置的织带应从非锁定回卷器向外延伸,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 mm |
自动锁定回卷器 |
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时,配备有自动锁定回卷器的安全带装置的织带在回卷器的锁紧位置之间移动的距离不得超过2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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