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第15节需要体现的信息:
说明安全数据单其他各节没有提供的有关物质或混合物的任何其他管理信息 (如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受《蒙特利尔议定书》、 16《斯德哥尔摩公约》, ,17 或《鹿特丹公约》 18 的约束 )。
15.1 专门针对有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规定
提供有关国家和 /或区域在相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条例下对物质或混合物 (包括其成分 )的管理情况的信息, 其中应包括物质在输入国家或地区是否受到任何禁止或限制。
中国国家标准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该标准对SDS第15节的要求:
编写本部分时应注意:
a)标明国家管理该化学品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提供基于这些法律(或法规)管制该化学品的法规、规章或标准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b)如果化学品已列入有关化学品国际公约的管制名单,应在SDS的本部分中说明。
c)提请下游用户注意遵守有关该化学品的地方管理规定。
d)如果该化学品为混合物,则应提供混合物中相关组分的与上述a),b),c)项要求相同的信息。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