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确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及字母“UN”大头的相应联合国编号必须显示在每个包件上。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至少12毫米,除非包件的容量为30升或以下,或最大净质量为30千克,或气瓶的水容量为60升,则标记高度应至少6毫米,5升或5千克及以下的包件,应选用适当大小的标记。如果是无包装物品,标记必须显示在物品上、托架上,或在其装卸、储存或发射装置上。
标准的包件标记如下:
有机酸性腐蚀性液体,未另作规定的(辛酰氯),UN 3268.
要求的所有包件标记:
a)必须明显可见且易读;
b)必须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少其效果;
c)必须展示在包件外表面的反衬底色上;和
d)不得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记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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